许幼师党字〔2013〕14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支部: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增强献身教育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学校决定在今年教师节前夕表彰一批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表彰的范围是:学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表彰名额
1、优秀教师5名。由教务科负责评选推荐;
2、优秀班主任3名(其中涉农专业1名)。由政教科负责评选推荐;
3、先进工作者5名。由教务科推荐1名、总务科推荐1名、办公室推荐1名、政教科推荐1名、招就办推荐1名;
4、优秀党员5名。由教务科党支部推荐2名、总务科党支部推荐1名、行政党支部推荐1名、政教科党支部和招就办党支部联合推荐1名。
三、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2、在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人民满意学校”创建、“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四、推荐办法
1、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的原则。
2、以科室为单位评选,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成绩,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学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