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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攻坚计划(2017—2019年)公布

2017/2/24

许昌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攻坚计划(2017—2019年)公布

2017-02-17 08:45来源:许昌网

[摘要] 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切实解决城区教育资源不足、优质资源不均、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全市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制定本攻坚计划。

  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切实解决城区教育资源不足、优质资源不均、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全市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制定本攻坚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重点实施“学前教育普及工程、义务教育扩容工程、高中教育提升工程、民办教育创新工程和教育质量创优工程”,补齐短板,拉高标杆,创办公平普惠、优质多样、充满活力、人民满意的全省一流教育,致力打造中原教育强市,努力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加快建设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发挥关键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我市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统筹软硬件建设、统筹当前与长远发展,研究制定市域、县域教育整体发展规划,科学制定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布点专项规划。

  ——分级负责。坚持统一谋划,分级落实。市级层面统筹负责全市教育发展,重点抓好高中阶段教育和市直现有中小学校建设及管理;各县(市、区)重点办好本辖区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三年攻坚的相关建设任务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市、县(市、区)承担。

  ——建办并举。三年攻坚期内,新建学校要坚持“建办并举、建管并重”原则,确保学校建设与装备配套、设施达标同步进行,按照新建(改扩建)学校办学规模提前核定教师编制,提前确定管理模式,实现新建学校高起点开办、高标准配套、高质量运行。

  ——促进公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努力缩小城乡、县域、校际之间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学有所教、学有优教。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强力推进“2115”建设提升计划,即到2019年年底,全市新建(改扩建)中小学不低于200所(其中,中心城区30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不低于100所(其中,中心城区50所),重点打造10所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含3所市属公办高中),创建50所精品学校。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省率先普及学前教育,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构建“互联网+”智慧教育体系,使我市基础教育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年度建设目标

  2017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0所、中小学100所(其中,中心城区幼儿园20所、中小学15所)。禹州市、鄢陵县和建安区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级评估认定。长葛市、襄城县、魏都区率先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

  2018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0所、中小学60所(其中,中心城区幼儿园20所、中小学9所)。

  2019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所、中小学40所(其中,中心城区幼儿园10所、中小学6所)。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学前教育普及工程

  1.大力发展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根据城镇化进程、人口政策变化趋势,依据城市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实施《许昌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合理确定幼儿园发展数量和区域布局,有效破解“入园难、好园挤”问题。加大政府投入,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到2019年年底,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100所,其中中心城区50所,新增幼儿学位不低于15000个,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公办幼儿园比例在2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比例在90%以上,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建立幼儿园等级提升和考核评估体系,按照规划布点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和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各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补。积极鼓励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在审批登记、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

  2.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严格执行《许昌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对2016年12月底前按照规划配建的幼儿园,开发商自主办园的,确保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出租办园的,由市发改部门统一核定租赁指导价,一律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市教育部门要会同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联合督查,未按要求建设的,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补建任务;对配建幼儿园闲置或违背规划改作它用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住建部门依法查处,并列入许昌市房地产市场黑名单。2017年1月1日以后新规划的住宅小区,在签订《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意见书》时,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与开发商同步签订幼儿园配建补充协议,明确配套幼儿园办园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要求、建设期限、管理使用和监管要求。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辖区政府(管委会)统一回租,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

  3.深化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充分发挥优质公办幼儿园在办园理念、保教管理、校本研修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幼儿园结对帮扶机制,每所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要对口帮扶3至5所普通幼儿园。深化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鼓励通过“名园+新园”“强园+弱园”及托管薄弱园等方式,带动新建园、薄弱园办园水平全面提升,快速扩充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二)实施义务教育扩容工程

  1.合理配置优化资源。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及新的人口政策和流动人口管理政策调整带来的人口变动影响,开展预警性学龄人口分析和预测,坚持“规划引领、适度超前”原则,以消化中小学学位存量和满足增量需求为重点,科学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加强学位紧缺区域的学校规划建设,全面优化校网布局,扩充学位总量,推动优质均衡。各县(市、区)要结合“全面改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扩容等工程,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29号)要求,实现新建学校校舍、运动场地及绿地、教育装备、师资队伍、教育经费“五达标”,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2.多措并举增加学位。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意见》(豫政〔2016〕71号)要求,各乡镇要新建(改扩建)1所寄宿制中心小学,提升改造1所寄宿制初中。到2019年年底,全市新建(改扩建)标准化中小学不低于200所,其中中心城区30所,新增学位45000个,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100%;整合市工商管理学校、市科技学校等单位外迁后老校区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办成中小学校,力争扩充学位7000个,解决人口集中的地方学位紧缺问题,消除“大班额”现象。

  3.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完善提升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采取“强校+弱校”“名校+新校”等模式,支持优质学校带动薄弱学校和新办学校发展,快速提升薄弱学校和新办学校的管理、师资、教研等综合水平,使其尽快成为优质教育资源。支持中小学校与省内外重点师范院校及知名中小学校合作,多途径、多形式引进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让更多学生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教育。

  (三)实施高中教育提升工程

  1.整合提升高中资源。以提升教育技术装备水平为重点,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到2017年年底,全市普通高中全部达到省一类基本要求。市直高中实施布局调整和资源重组,保留建设许昌高中、许昌二高和许昌三高等3所公办普通高中。全力支持许昌高中争创全省一流、全国知名高中,在教学改革、教师队伍、经费保障、品牌打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充分发挥其“旗舰”引领作用,带动全市高中整体优质发展。支持10所办学水平高、发展态势好、社会声誉好的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实行市、县联动发展,通过名家引领、品牌定位、政策支持等方式,推动高中学校在办学条件、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学管理、学校文化等方面全方位提升,建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品牌学校。

  2.支持高中多样化发展。支持全市普通高中走品牌发展、多样化特色发展之路,采取“一事一议”“一校一策”办法,支持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与国内一流高中合作办学,签订办学合同,建立考评机制,做强做优自身品牌,争创全省一流名校。支持各高中与国内外高等院校联手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交流合作。深化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省级试点工作,发挥许昌高中(综合创新型)、襄城高中(学科特色型)和长葛一高(普职融通型)在多样化发展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高中特色办学,支持高中学校发挥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培养优势,培育特色项目。

  3.完善高中奖评体系。以高考制度改革为导向,完善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绿色评价体系,更加注重培养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健全县(市、区)政府在支持高中硬件达标、办学经费保障、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的专项考核奖惩机制。建立高考嘉奖制度,对教育质量高、成绩优及进步快的县(市、区)政府、学校和教师给予奖励,对每年高招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学生和教师予以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助教。

  (四)实施民办教育创新工程

  1.支持民办教育快速发展。鼓励各单位、团体、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独资、合资、合作办学,或依法捐资、出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支持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投资兴建高起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县(市、区)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建(改扩建)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

  2.建设民办教育园区。各县(市、区)要高起点规划建设民办教育园区,并列为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坚持“筑巢引凤、招大引优”原则,致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和管理团队采取独立办学、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来许创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3.创新民办教育办学模式。鼓励探索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民办教育办学模式。支持民办教育集团化发展,鼓励办学规范、社会认可度较高的民办学校做大做强,与国内优质品牌学校联合办学,打造国内一流的民办教育。

  4.依法规范民办教育。依法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办学质量和教育质量,实现特色化、优质化发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完善年检制度。建立民办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健全民办教育准入、预警和退出机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建立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和报告制度。

  (五)实施教育质量创优工程

  1.注重改革创新。加快构建“互联网+”智慧教育体系,推进翻转课堂、创客空间、专递课堂、网上名师工作室和名校网络课堂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实现“三通两平台”全覆盖。健全绿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实施全程质量管理,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与质量核心地位。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学改革,向学校管理、德育教育、课堂教学、教改科研、师生素质要质量。以“实力校园、活力校园、魅力校园、智慧校园、幸福校园、示范校园”创建活动为抓手,3年内打造50所精品学校,着力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2.实施“英才兴教”。积极实施“许昌英才计划”,研究制定高端教育管理人才引进方案,以普通高中为重点,着力引进全国知名校长和优秀管理团队落户许昌办学治校,合力打造全国一流精品学校。探索运用市场调节手段,根据其办学效益、业绩和贡献,合理确定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标准,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参照引进人才的评价及奖励办法,依据“优师优酬、优绩优酬”原则,加大对本籍优秀校长、教师的奖励激励力度。

  3.推进“名师促进计划”。引进一批全国知名教育专家建立工作室,培养一批具有领军能力的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实施“54321”教师培训计划,完成5万人次的教师轮训,抓好4万人次的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培养3000名市级骨干教师,建成200个省、市级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和10个全国名校长及教学名家工作室。着力提高校长、教师、班主任培养培训工作水平,全力打造一流教师队伍。

  4.完善教育评价制度。建立完善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鼓励各县(市、区)建立学生、家长评价学校调查制度,努力提高教育评价的公正性、科学性。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价,积极采用现代化评价方法和技术,充分发挥教育评价对教育改革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评价结果纳入市长教育质量奖的评估和奖励体系。建立完善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约束机制,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学校,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攻坚指挥部全面负责三年攻坚计划的实施,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三年攻坚计划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年度考评工作。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三年攻坚目标责任书,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坚持市、县教育改革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解决影响和制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教育改革发展主体责任,将三年攻坚计划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相关责任目标的落实。

  (二)强化规划建设

  坚持教育资源优先配置原则,现有教育资源迁转、腾退后一律用于教育;城市开发、旧城改造优先划定教育用地。建立绿色通道,对列入三年攻坚计划的项目进行联审联批,依法依规简化办理程序,减免相关费用。在编制教育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征求教育部门意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留足义务教育用地,分别纳入市、县城市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新建(改扩建)学校坚持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确保建成高品质的现代化学校。

  (三)强化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要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两个提高”要求,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教育部门要联合制定《关于支持基础教育提升三年攻坚计划投融资及资金监管的意见》,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列入三年攻坚计划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可采取市区联合打捆、各县(市)分别打捆的方式,通过PPP投融资等模式集中建设。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政府投入机制,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标准。设立每年300万元的集团化办学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强校带弱校、名校带新校。建立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合理分担”原则,使普通高中经费保障(生均公用经费+学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7年年底前,高中债务全部得到化解。

  (四)强化队伍建设

  市编办、人社、教育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编随人走、岗随编走”的教师(校长)动态管理及交流机制;探索建立教师储备制度,在核定的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内,按照“缺一补一”原则和实际岗位需求,及时补充缺编空岗教师;结合全省重新核定城乡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政策,实行教职工编制全市统筹。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对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教学需要和学生变动情况,每年调整1次,调整方案由教育部门提出,报同级政府批准。各县(市、区)要在省定事业编制限额内,优先调剂、适当增加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编制仍不能满足正常教学需求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充幼儿园教师。凡纳入三年攻坚计划的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编制部门要按照其教育实际需要及时核定编制、配备教师。要以招聘优秀教师、改善教师结构为导向,创新教师招聘方式,多渠道、多形式招聘优秀教师。大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认真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增强岗位吸引力。实施“爱岗兴教”计划,开展师德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建立师德档案,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五)强化制度建设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攻坚指挥部定期召开推进会,实行旬调度、月通报、季点评、半年观摩、年底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督查,每季度通报1次督查结果。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对各地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纳入市长教育质量奖评估体系,并向社会公布,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或问责处理。

  (六)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作用,加大对基础教育提升攻坚工作的宣传。开辟教育访谈专栏,对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尊师重教、支教兴教专题访谈,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发展事业。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加强特色宣传、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宣传,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各地各校基础教育提升攻坚进程中的新举措、新经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教育政策解读,注重对难点热点问题的有效引导,着力营造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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